收養閨蜜當女兒,氣瘋我媽
四十二歲生日那天,我做了一個違背祖宗的決定。 我把三十八歲的單身閨蜜姜夏,合法收養成了我的女兒。 辦完手續那天,我媽林女士提着刀,不是,提着最新的相親名冊殺到我家。 我指着戶口本上“母女”兩個大字,笑得無比張狂。 “相甚麼親?沒看我已經是單親媽媽了嗎?” 我媽看着只比我小四歲的“女兒”,氣得差點心梗。 相親對象看着餐桌上對着我撒嬌的姜夏,嚇得連夜買站票跑了。 姜夏抱着我的大腿,一口一個媽叫得比誰都甜。 “媽,今晚我想喫紅燒排骨!” 我冷笑一聲,把圍裙狠狠甩在她臉上。 “少來這套,我的財產你繼承,家務你全包。”
太陽出來了,我不要你了
我患有卟啉病,見不得一點陽光。 一旦暴露在強光下,皮膚就會潰爛。 戀愛三年,顧言洲特製了一把內裏塗滿黑膠的星星遮陽傘。 直到他的白月光蘇綿回國。 海島度假時遇到颱風,顧言洲把我丟在溶洞。 半小時後,他發來信息:“太陽出來了,我把傘放在前面沒有樹蔭的沙灘上,看到了嗎?” “綿綿說得對,不逼你脫離舒適區,你永遠不敢面對陽光。” 我頂着劇痛跑出去,終於拿到傘撐開。 黑膠傘面早被剪成了幾十個窟窿。 七月的烈日瞬間穿透傘骨。 我的皮膚迅速泛紅、起泡、潰爛流血。 我強忍眩暈,給顧言洲撥去電話。 電話裏是蘇綿嬌嗔的笑聲。 “天吶,她還真去拿那把破爛傘啦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