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一那年,室友趁我手機充電,偷用短信驗證登錄打車軟件。 三年打了184次專車,消費七萬餘元。 他把我APP的通知權限關了,以爲我毫不知情。 直到大四迎新晚會那天,我當着全校師生的面,把他三年來的打車記錄和消費清單投影在大屏幕上。 他慌了,青筋暴起,眼眶泛紅地說我們是好兄弟。 我笑了,反手撥通了報警電話,並亮出了我的研究論文: 《論電子支付盜竊案的證據鏈構建與法律適用——以184次真實行程爲例》 “兄弟?別鬧,你只是我的論文素材。”
大一那年,室友趁我手機充電,偷用短信驗證登錄打車軟件。 三年打了184次專車,消費七萬餘元。 他把我APP的通知權限關了,以爲我毫不知情。 直到大四迎新晚會那天,我當着全校師生的面,把他三年來的打車記錄和消費清單投影在大屏幕上。 他慌了,青筋暴起,眼眶泛紅地說我們是好兄弟。 我笑了,反手撥通了報警電話,並亮出了我的研究論文: 《論電子支付盜竊案的證據鏈構建與法律適用——以184次真實行程爲例》 “兄弟?別鬧,你只是我的論文素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