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五年,沈時薇未能生育,她和丈夫決定領養孩子。 在福利院填完申請表,她又去革委會辦理婚姻狀況證明。 工作人員突然擱下鋼筆,面露難色: “沈同志,很抱歉,檔案顯示您目前的婚姻狀態是離異,無法爲您出具在婚證明。” 沈時薇震驚:“離異?這絕對搞錯了!我和賀承澤五年前就在這裏領的證!” “我覈實了多次。檔案記錄,三年前,你們已辦理離婚,並且......賀團長在一週後,就與姜豔同志登記結婚,現在他們已經有了一個兩歲的孩子。” 姜豔! 賀承澤接濟照顧的戰友遺孤。 沈時薇摔倒前最後的清晰記憶,是姜豔因求愛賀承澤被拒。 在軍區大院僻靜的樓梯口,將她狠狠推下了樓梯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