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對我關懷備至的丈夫,有一間不允許我踏入的工作室。 他整日裏不是對着布料剪裁,就是在電腦前繪製設計圖,家裏到處都堆放着各種款式的服裝成品,連女兒摔斷腿都無暇顧及,只是一心設計着他女神林薇的衣服。 當他滿心歡喜地拿着他爲林薇設計的禮服參加完晚宴,回來向我展示時,我向他提出了離婚。 消息傳開,親戚朋友都覺得我不可理喻,紛紛指責我。 公公覺得我小題大做:“就因爲他天天搞設計?” 婆婆覺得我無理取鬧:“小哲辛辛苦苦搞設計,不都是爲了這個家嗎?你應該體諒一下他。” “是,應該體諒他爲了給自己女神設計。” 丈夫臉上露出不屑:“林薇是我的靈感繆斯,我給她設計衣服是爲了更好地激發我的創作靈感,這和我們的感情有甚麼關係?你至於這樣嗎?” 所有人都覺得我矯情做作。 我沒說話,想起自己看到的工作室裏那些情趣內衣。 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離婚協議書,扔在他面前:“簽了吧,我們之間完了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