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聿銘死的時候,轉給我一份賬單。 我們結婚三十年,看了四十二場電影,票錢482塊,我付了198,欠他86。 他給我買過三百一十七件衣服,八十二雙鞋,一百零六支口紅,總共九萬三千二百零七。 他在下面記下了我每次到孃家行走的記錄,精確到分。 賬單的最後,他說這些錢是從我的遺產里扣的。 剩下的,給他愛了一輩子的女人,蘇晚,和他們的孩子。 他還說,如果能重來,希望我還清。 我看着那份遺囑,笑了。 後來,我們真的重來了。 他哭着求我,別再記賬了。 我告訴他:“是你教我的,人活着,賬要算清楚,尤其是我們之間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