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貧民窟的扒手,十二歲那年因爲偷盜,被池鬱風吊在了滿是鯊魚的海面。 我破口大罵,他卻欣賞着我面對生死都不懼的氣性。 “我可以放了你,但前提是,你得爲我所用。” 之後,我憑藉池鬱風的威名,殺了貧民窟那羣折磨我十幾年的畜生。 許多年後,我成了池鬱風手下最負盛名的拳擊手。 賽場上,沒有人比我更恨,因爲他們要命,而我不要命。 然而我不要命的原因,僅僅是因爲池鬱風說過,他手下不留無用之人。 可天不假年,我查出了腦癌。 拿報告的那天,池鬱風對我說,“一週後,和泰森的那場拳賽,你替時薇去打。” 我問他,“你知道那場拳賽,是不死一人不終止的生死局嗎?” 他沉默着沒說話,我卻笑了笑,“好,我去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