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前,我喜歡驚喜,女友每天就變着花樣送我禮物。 18歲後,女友把自己包裝成禮物送到我面前,我紅着臉拆了一夜。 從那之後,她對待別人只有兩個字,不會、不做、不行,唯獨對我百依百順。 每次情到濃時,她都不止一次擁着我說: “修遠,和我在一起,我會永遠愛你。” 就這樣我成爲了人人豔羨的程先生。 第一年結婚紀念日,我和程晚音貪歡,錯過了程父的電話,害得他因此癱瘓。 我懷着負罪感,任勞任怨照顧了他兩年。 第二年結婚紀念日,老丈人第九次撕毀我的結婚證,去民政局補辦時卻意外得知, 自己已經‘被離婚’二十三天。 面對我的質問,女人神色哀求: “爸身體不好,我爲了哄他開心才籤的,冷靜期結束前,我會撤銷。” 可當老丈人催促籌備她和竹馬的婚禮時,她也只是猶豫了一秒: “那只是做做樣子!離婚申請我會在冷靜期結束前撤銷,你永遠是我心裏的程先生。” 更可笑的是,她明明承諾兩人甚麼都不會發生的當晚,就越了界,還要故作平淡: “我陪他們出去玩兩天,你記得撤銷離婚申請。” 我點點頭,轉頭就將兩本鮮紅的離婚證領了回來。 她不知道,從她騙我簽下離婚協議的那刻起, 我們的婚姻就不復存在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