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老公陳默結婚十年,嚴格AA制。 我懷孕的產檢費,AA。孩子上早教班的學費,AA。 過年回家,他給我父母買的禮物,他都會精準地算出讓我給他A另一半的錢。 他說,“親愛的,這是我們新時代夫妻的相處之道,經濟獨立,人格才獨立。” 直到他那個剛大學畢業的白月光“妹妹”來我們家暫住。 “妹妹”看上一個100塊的娃娃,陳默二話不說就買了。 我問他,“這個也要AA嗎?” 他皺眉,“小雅還是學生,你怎麼這麼計較?就100塊錢。” 我看着他理所當然的樣子,突然笑了。 十年,這是他第一次,爲一個女人“不計較”。 我平靜地拿出記了十年的賬本,和一份離婚協議。 “陳默,我們把賬算一下,一共是128萬7千6百52塊,你還我一半。另外,房子車子孩子都歸我,你淨身出戶。” 他以爲我瘋了。 他不知道,這十年我們住的房子,開的車子,全都是我婚前財產。 而他,不過是我資助了十年的,一個不知感恩的鳳凰男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