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拿到國際金獎的第三天,法院的傳票比獎盃先到。 打開一看,原告竟是我一歲的兒子安安,訴求是讓我歸還他名下價值十億的“傳家寶”。 而他的法定代理人,是我的前夫,李彥。 我氣得渾身發抖,反覆確認。我兒子告我?就爲了李家那個早就被我買來當狗窩的破宅子? 我立刻撥通李彥的電話: “你用我兒子的名義告我,瘋了?” 電話那頭,他聲音一頓,隨即理直氣壯地開口: “那是我們李家的東西,安安是李家唯一的根,我只是替他拿回屬於他的東西!雲舒,你別不講道理!” 我笑着說行,掛斷電話後,連夜叫停了所有對李家的接濟,並把那棟宅子捐給了流浪動物保護協會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