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那天,我遞給她一份“家庭AA制協議”。 十八年來,我爲她付出了所有,現在她成年了,我該爲自己活了。 她愣住了,隨即把協議撕得粉碎,把我告上了法庭,罪名是遺棄罪。 法庭上,她哭訴我這個母親如何冷漠自私,要求我必須支付她大學四年的所有費用,以及每月五千的“精神損失費”。 我沒請律師,只向法官提交了一份DNA報告。 “法官,我確實遺棄了她,從十八年前就開始了。” “因爲,我根本不是她媽,我是買下她的人販子。”
女兒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那天,我遞給她一份“家庭AA制協議”。 十八年來,我爲她付出了所有,現在她成年了,我該爲自己活了。 她愣住了,隨即把協議撕得粉碎,把我告上了法庭,罪名是遺棄罪。 法庭上,她哭訴我這個母親如何冷漠自私,要求我必須支付她大學四年的所有費用,以及每月五千的“精神損失費”。 我沒請律師,只向法官提交了一份DNA報告。 “法官,我確實遺棄了她,從十八年前就開始了。” “因爲,我根本不是她媽,我是買下她的人販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