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了簽下騰達廣場的開發權,我在鳥不拉屎的荒區蹲了半年,連軸轉了五個城市。 我用半條命換來的項目,讓公司股價跳了三個點。 可我帶着一沓墊付的發票回公司,卻被新來的法務專員卡在審批口。 她說,公司制度變更,報銷必須提前申批,否則一律作廢。 她當着全拓展部的面,輕飄飄地譏諷我:“搞拓展的不過就是陪酒的中介,別以爲功勞大就能不守規矩。” 我不是沒想過把那杯滾燙的咖啡潑她臉上。 但那筆錢,是我媽下個月淋巴癌化療的救命錢。 我沒賭氣,也沒服軟。我只是看着她笑了笑。 職場不是辯論賽,真正的殺招,從來不在會議室裏打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