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末去健身房銷卡,剛到前臺就被店長攔下。 “退卡可以,違約金扣除餘額的80%。” 店長指着我的合同:“還要補交一筆手續費塊。” 見我皺眉,他施捨般補充:“這也就是看你還是學生,換了別人,這卡里的錢一分都別想拿回去。” 我這卡里還剩5000塊!扣完還得倒貼? 我試圖普法:“你們這是霸王條款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預付卡退費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違約金,你們得整改。” 店長嗤笑一聲:“小美女,別拿網上那套忽悠人。這麼跟你說吧,我們的合同是請頂級律師寫的,天衣無縫。” 巧了不是。 我林溪,京大法律系博一。 專攻合同法,協助導師起草過數項行業規範,從無敗績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