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夜睡不着,我刷到一篇帖子: “想要後來者居上,就要又爭又搶。” “當年要不是我換了老公給他前妻的結婚紀念日禮物,怎麼能有機會嫁入豪門當富太太。” 配圖赫然是閨蜜和我前夫的結婚照,帖子下還有港城大佬世紀婚禮的新聞推送。 我突然想起當年離婚,是因爲我當着所有親友的面打開了老公送來的結婚紀念日禮物。 卻拿出一條拼夕夕九塊九掉色項鍊和一份離婚協議。 當時閨蜜驚呼出聲。 “你倒貼錢和這個軟飯男結婚一年,在他眼裏就值這點破爛和一份離婚協議,好像個小丑啊。” 在親友和父母失望又鄙夷的目光裏,我羞憤的簽下離婚協議。 原來,當年我是被閨蜜做了局。 再睜眼,我回到了週年紀念日前一天。 閨蜜湊了過來。 “你老公給你寄的週年禮物到了啊?我去幫你拿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