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嫁後,我媽將我告上法庭。 要求我歸還這些年她對我的撫養費。 她告我不是因爲缺錢,而是爲了討現任丈夫歡心。 而我就是她的投名狀。 我從小就知道,她不愛我。 她恨我體弱多病,恨我是個女孩,恨我害她被丈夫嫌棄。 因此,在我小的時候,媽媽就拋下我離開。 之後,她每個月給我七百塊錢。 最難的時候,我只能靠喝水維持生命。 但我從來沒想過恨她。 最終,法院判決我償還撫養費六萬七千零五元。 多出的那五塊錢,是那年我被小混混搶走生活費後,回家哭了一夜。 她爲了讓我別煩她,破天荒賞給我的。 現在卻也成了要我命的刀。 可她不知道,六萬塊是我全部的積蓄。 也是下週換心的手術費。 錢給出去,我必死無疑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