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十八歲生日那天,我渾身髒污、衣不蔽體衝進宴會現場。 當衆跪下去抱住她的腿,癡傻地咧嘴笑。 “小鈴鐺!媽媽終於找到你了!” 女兒卻滿臉嫌惡地踹開我。 不光讓保安把我拖出去打到吐血。 還用高跟鞋踩着我的臉怒罵。 “哪裏來的瘋婆子,也配跟我攀親戚?!” “如果你真是那個拋棄我的賤女人,就趕緊去死,別來礙我的眼!” 癡傻後我忘了很多事。 只記得身邊帶着一個破舊的筆記本。 上面寫着,只要達成了這些心願。 女兒就會原諒我。 我似懂非懂,流着口水點頭。 “如果這是小鈴鐺的心願,媽媽會做到的。” 我顧不上渾身的劇痛,用手指蘸着傷口處的鮮血。 在筆記本上一筆一劃、歪歪扭扭寫下幾個字。 小鈴鐺的第七個心願。 ——讓我去死。 可是當我真的完成所有心願後。 女兒卻悔瘋了,泣不成聲求我原諒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