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子養了我十年,每夜我值守時他都留一盞燈,在我換崗時遞來溫熱的蔘湯。 初次殺人後噩夢驚醒,他破例允許我睡在外間榻上,隔着屏風低聲說:“驚蟄,孤在。” 我溺斃在這份越界的關心裏,仗着主僕名分,十九歲那晚趁他慶功酒醉,偷吻了他沾着酒液的脣。 那夜,他幾乎將我揉碎在東宮的書案上,硃筆滾落,批紅的墨染透了我夜行衣的袖口。 可五更時分,他卻以“惑主亂心、暗衛失格”的罪名,親手挑斷我右手筋脈,將我發配邊疆充作軍妓。 他知道我最怕當衆受辱。 因爲我娘就是被敵軍當衆凌辱後自盡的。 知道我最重忠義。 因爲他新得的謀士早已在軍中散佈,說我以色侍人,早就是太子的榻上玩物。 可他還是這麼做了。 因爲要給他那位懷了龍嗣的民女,一個乾乾淨淨的太子妃之位。 軍營的醫官驗完我殘廢的右手,在我額頭烙下“妓”字。 烙印那日,他在轅門外朝我伸手: “知道痛了?認錯,孤帶你回京。” 我揮開他戴着玉扳指的手,轉身走向那片骯髒的營帳。 我確實痛得渾身發抖。 當那道冰冷的聲音響起,說能回到過去,攔住孃親走向敵營的腳步時。 我立刻咬破嘴脣:“我答應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