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關將近,房東夫妻剛辦完離婚,轉頭就要我把房租給他倆一人一份。 女房東說:“房子是我出錢買的,錢給我。” 男房東說:“房本寫的是我名,轉給她就是非法侵佔,你看着辦。” 我懶得摻和這家務事,直接把錢轉給了當初籤合同的女房東,準備回家過年。 可錢剛轉過去半小時,男房東竟然帶着七大姑八大舅衝進門,指着我的鼻子罵: “就是你勾引我老婆,害她大過年的跟我離婚,我兒子現在天天哭,年都過不好!” “不賠我個十萬八萬的精神損失費,這事兒沒完!” 看着男房東得意洋洋的臉,我瞬間懂了。 我就說他倆離婚怎麼這麼快,冷靜期在哪裏,離婚證又在哪裏? 更何況我跟她老婆除了交租半句話都沒說過,兩人居然爲了坑錢假離婚,合夥給我演仙人跳? 不過他有一點說對了。 他老婆確實出軌了,那個小白臉就在這小區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