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妹妹被媽媽領養時,她摸着妹妹的臉溼了眼睛: “這活潑勁兒,真像她。” 那個她是媽媽早夭的女兒,於是妹妹也成了珍寶。 媽媽總對我說,女孩子皮膚不能有傷疤,不然嫁不出去。 我就每天乖乖待着,生怕受傷。 可妹妹和人打架留疤,玩鞭炮炸鄰居燒傷了手臂,學慢腳凌虐文化割得滿身是傷。 媽媽也不曾怪她。 只因妹妹的皮膚無論怎麼受傷,都有我來替換。 十年間,妹妹的皮膚年年更新,白淨無瑕。 而我除了臉,身上已經沒有一寸完好肌膚。 除夕夜,我還在許願妹妹今年平平安安。 可立馬她就撞翻了火鍋。 等她們從醫院再回來時,媽媽撫着我的臉說。 “池池,妹妹那麼愛美,臉不能留疤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