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是爸媽最愛的小孩。 直到一場大火燃起,爸爸爲救我而死,媽媽被迫改嫁。 結婚當天,媽媽冷着臉要跟我實行家庭AA制獎懲條約。 “養孩子太費錢了,你作爲家裏的長姐,要爲家裏分擔。” 從那天起,家裏的一切都明碼標價。 開一次家長會,要A媽媽五千塊。 使用家裏的牀,要A二十塊。 媽媽的陪睡講故事,更是我A不起的價格。 妹妹四歲了,一分錢也沒A過,我問媽媽爲甚麼。 媽媽冷冷地瞥我:“因爲媽媽愛妹妹,媽媽的新老公也愛妹妹,她享有愛意特權,我們允許她不A。” 媽媽的新老公安慰我:“妹妹只是年紀小。” 我有些貪婪,想要媽媽陪睡還想要媽媽開家長會。 我怯怯地開口: “媽媽,我的錢不夠了,能給我打個折嗎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