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三個月沒向媽媽要錢了。 她以爲我終於學會做個乖兒子,大發慈悲發來消息: “已經讓你林叔把報名費交上了,以後懂點事,別老想着騙家裏的錢。” “我知道你爸現在不容易,但你既然選擇跟着我,就要跟我一條心。” 她說這話時還不知道,我已經把戶口遷走了。 沒人相信,表面是張氏集團少爺的張陽,衣櫃裏所有衣服,全是爸媽離婚前買的。 整整三年,沒添過一件新衣。 私底下用的每一分錢,都要在釘釘上寫申請審批。 就連參加學校活動的服裝費,也要附上通知截圖和報價單。 所有支出必須經過繼父林志華的審覈。 只因我媽總疑心我是“那邊的人”,覺得我會偷偷把錢轉給我爸。 可一個月前,我需要五百塊數學競賽報名費,林志華卻在釘釘上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