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完九天年假回來,我的家一片狼藉,外賣成堆。 我大驚失色,以爲有人私闖民宅。 剛想報警,鄰居陳麗探出頭: “小張回來啦?正好,這是給你的。” 她塞給我200塊錢。 “過年期間你家房子我幫着租出去當民宿了!” “我這人大方,分你二百,不用謝啊。” 我環視滿地髒污,這點錢還不夠請保潔的! 我氣笑了: “陳姐,你把我房子租出去經過我允許了嗎?” 話音落下,陳麗立刻扯起嗓子喊: “你這小姑娘,白拿錢還挑三揀四!” “我好心幫你賺錢,你還嫌少?不要我拿回去了!” 陳麗這個人,愛佔小便宜。 我看在鄰居的份上,之前借蔥借鍋借衛生間我都忍了。 現在,她竟然偷偷拿我精心裝修的房子出去當民宿? 可我是市監局的啊! 她無照經營,不僅侵權,更是違法!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