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從我出生起就恨我。 五歲,我考了全班第一,她當着我爸的面說: “女孩子太要強,招男人煩。” 我爸沒理她,當晚,她把我的獎狀撕成碎片,塞到我嘴裏:“讓你搶風頭。” 二十歲,我帶男友回家,她打扮的和我一樣,喫飯時“不小心”把腳伸到他腿邊。 一週後男友提分手,我詢問緣由,他眼神躲閃: “你媽說你有精神病史,還給我看了你穿病號服的照片。” 我求爸爸管管她,他沉默很久: “她生完你後就精神不好......你讓讓她。” 於是我拼命考上名校,離開家鄉,以爲距離能沖淡她的病態。 她卻更變本加厲,換着號罵我“狐狸精”“掃把星”,甚至跑到我公司樓下哭訴我不孝。 我實在忍無可忍,換了新號碼,拉黑所有家人並換了公司。 我以爲這樣可以過上安生日子。 結果第二天,我的新公司就收到了一封舉報信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