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那天,我被一輛電動車撞飛。 醒來後,每個人頭頂都多了一行字。 護士:【27歲,八年後,乳腺癌。】 我拿起手機,通訊錄第一個就是前夫方毅。 猶豫了一秒,我點開他朋友圈。 最新一條,他和新女友在馬爾代夫,配文“餘生有你”。 定位顯示,三小時前發的。 而我們的離婚證昨天才辦的。 女兒發來語音:“媽媽,爸爸說我以後不能去他新家了,阿姨不喜歡小孩。” 我攥着手機去接女兒,在小區門口撞見了前婆婆。 她頭頂寫着:【62歲,三個月後,煤氣中毒。】 她一見我就罵:“掃把星!早該把你趕走!” “我兒子新女朋友家裏三套房,你算甚麼東西?” 我看了一眼她頭頂的字,把打好的那條提醒短信,一字一字刪掉了。 然後我牽起女兒的手。 “走,媽媽帶你喫火鍋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