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因我拒絕支付外甥的30萬彩禮,姐姐竟然一紙訴狀把我告了。 出庭時,她聲淚俱下: “爲了供你讀大學我到處打工,受盡白眼不說,還積勞成疾。” “現在你拿着百萬年薪卻不願掏一個零頭幫我,還吵着要跟我斷絕關係,你虧不虧心!” 見我坐在被告席上無動於衷,她顫抖着露出自己渾身猙獰的傷疤,還掏出一張殘疾證: “我甚至因爲你,被工地掉下來的重物砸傷大腿,落下終身殘疾。” “如今我沒有能力再幫襯兒子,只好讓你還學費,難道不應該?!” 媽媽跟弟弟也點頭作證,痛斥我的忘恩負義。 現場一片憤怒,紛紛聲討我: 【她簡直不是人,書都讀到狗肚子裏去了!】 【別罵狗,她根本就是豬狗不如!】 【30萬太便宜她!法官,您必須要她連本帶利一起還!】 看着大家義憤填膺的樣子,我只覺諷刺。 她說她砸鍋賣鐵供我讀了四年大學。 可我別說大學,就連大專都沒上過!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