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那天,我被一輛電動車撞飛。 醒來後,每個人頭頂都多了一行字。 護士:【27歲,八年後,乳腺癌。】 我拿起手機,通訊錄第一個就是前妻許恬。 猶豫了一秒,我點開她朋友圈。 最新一條,她和新男友在馬爾代夫,配文“餘生有你”。 定位顯示,三小時前發的。 而我們的離婚證昨天才辦的。 女兒發來語音:“爸爸,媽媽說我以後不能去她新家了,那個叔叔不喜歡小孩。” 我攥着手機去接女兒,在小區門口撞見了前岳父。 他頭頂寫着:【62歲,三個月後,煤氣中毒。】 他一見我就罵:“沒用的東西!早該讓我女兒跟你離了!” “我女兒新交的男朋友年輕帥氣,家裏還有三套房,你算甚麼東西?” 我看了一眼他頭頂的字,把打好的那條提醒短信,一字一字刪掉了。 然後我牽起女兒的手。 “走,爸爸帶你喫火鍋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