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因我拒絕了公司保潔阿姨申請的1000萬補助金,她竟然一紙訴狀把我告了。 法庭上,她聲淚俱下地指控我: “要不是四十年前你靠着家裏的關係,頂替了我上大學的名額?我怎麼可能會落到今天這個地步?” “你每日看着我在你的公司,爲了兩千塊累死累活,你的良心真的不會痛嗎?” 見我不爲所動地坐在被告席上,她流着淚、顫抖地拿出一張病危通知書: “如今你事業有成,身家千萬,我只求你拿出一部分錢,救救我的兒子,我這麼做過分嗎?” 觀衆席上的人怒火中燒,恨不得當場打死我,爲民除害。 【她簡直不是人,這是在逼人去死!】 【要不是頂替了別人的學歷,她根本不可能開公司賺大錢!】 【絕不能讓這種人渣逍遙法外!法官,必須讓她牢底坐穿!】 聽到這些話,我只覺好笑。 她說我四十年前頂替了她的大學名額。 可四十年前我還沒有出生啊!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