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把房子過戶給我弟那天,我正替我弟還第四張信用卡。 她叮囑我說:“你是姐姐,照顧弟弟是應該的,房子雖然寫的是他的名,但你永遠有一間屋。” 可後來那間屋被我弟妹改成了嬰兒房,沒跟我商量。 三十八歲那年,我沒結婚沒房沒積蓄,我媽說: “你弟二胎要上幼兒園了,你出點學費吧,你一個人也用不了幾個錢。” 我顧念親情,出了錢。 四十二歲那年,我查出子宮肌瘤需要手術,我媽在電話裏沉默了一下: “家裏最近手頭緊,你跟同事借點吧。” 掛了電話後,她給我弟轉了十萬塊。 手術失敗,我死在了病牀上,連個給我收屍的人都沒有。 再睜眼,我回到母親要把房子過戶的飯桌上。 房產證擺在桌上,我弟正舉着酒杯: “姐,你放心,家裏的門永遠對你敞開。” 我接過來放在面前,掏出手機打開收款碼,抬頭看着我媽: “媽,這房子我出了一半首付,還了十年月供,一共三百萬。” “先算完這筆錢,然後再說房子給誰的事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