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清和和傅雲州結婚五年,一共跟他提過三次離婚。 第一次,沈清和確診乳腺癌。做完乳腺切除手術後,她無法面對殘缺的自己,向傅雲州提出了離婚。 可傅雲州卻說:“清和,我愛的是你這個人,是你的思想和靈魂,不是肉體,我沒那麼膚淺。” 他陪她看病、化療、重建,事無鉅細地照料。她的病情逐漸穩定下來。 第二次,沈家破產,沈父沈母被債主追殺,受了重傷,不僅需要高昂醫藥費,還要償還鉅額欠債。沈清和爲了不連累傅雲州,再次提出離婚。 可傅雲州紅着眼,不僅當場給她轉了一筆鉅款,還爲沈父沈母設立了專用基金。他對着瀕臨絕望的沈清和發誓:“你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,花多少錢我們都治。至於沈家的債,我來還。“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