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天生是討好型人格,閻王嫌這樣太過無趣,把我發配到人間歷練。 五歲那年,養父罵我做的飯狗都不喫。 爲討好狗友們,我偷走全村的臘肉給它們加餐。 村民們衝到養父家討說法,而我則和狗狗們站在一起汪汪叫。 十五歲那年,養母爲五千塊錢把我賣給王瘸子。 當晚,王瘸子奸笑着撕碎我的衣服說要玩火。 我不顧一切爬起來,點着了整間房子,只爲讓他玩個夠。 我用盡全力討好,但不知爲何,所有人都躲着我。 直到我被發現是京圈財閥走失多年的真千金。 爲討好假千金落雪晴,我顫抖着遞上親手做的轉運鏈。 她含笑接過,卻在我耳邊惡狠狠地說: “這破東西也好意思送?你還不如把它吃了,省得礙眼。” 聽到如此明確的要求,我欣喜若狂...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