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二年婚姻傾盡家族資源把前夫捧成行業精英,離婚三個月後他摟着新歡在酒局吹噓自己控股公司拿下千萬合作。客戶當場轉了五百萬意向金,我推門進去當衆宣佈撤銷他執行人職務,他在桌前的所有承諾瞬間變成空頭支票。新歡質問“你不是老闆?”客戶要求退錢否則報警,前夫想回公司調錢發現財務權限全被我收回。更絕的是,他名下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三個月前就質押給我了,合同寫着“質押期間一切決策權歸我”,他對外籤的約全是廢紙。前夫跪在公司樓下求我:“七百萬我拿甚麼還?你給條活路!”我只回了四個字:“籤債務確認書,分三十年還,逾期一次全部到期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