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胸口掛着攝像頭的探店博主來到我店裏,以“沒找到工作”爲由向我討碗飯喫時,我拒絕了。 第一次,我給了個肉夾饃,可他轉頭卻去醫院開了證明,說他喫壞了肚子。 第二次,我給了碗澆滷麪,他卻說他對雞蛋過敏,讓我賠錢。 這回是他來的第三次了。 被我拒絕後,博主惱羞成怒,指着攝像機問我。 “你眼瞎嗎?你知不知道這是甚麼?民間執法記錄儀!” “我現在在拍視頻記錄生活,你配合一點,我到時候給你好好宣傳宣傳,我們兩全其美不好嗎?” 好事是做出來的,不是宣傳出來的。 一想到前幾次的經歷,我斷然拒絕。 博主撂下狠話,掉頭就走。 沒想到第二天,我卻在熱搜上看到了自家店面。 新聞標題是—— “小杰被店家拒絕後,才發現這家飯店的鵝腿飯另有蹊蹺!這明明就是鴨腿啊!” 我傻眼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