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個首富村有條祖訓。 孩子八歲和十八歲都要抓周,必須抓到媽媽選的物件才能回家。 八歲那年,我聽媽媽的選了葫蘆,卻被告知落選。 我被當做不被喜歡的孩子,在村子裏又當了十年孤兒吃了十年百家飯。 直到十八歲那年,媽媽心疼的看着我。 “楠楠當初是意外,你表妹生病快死了,吃不了那麼多苦。” “今年你選那本書,媽媽肯定帶你回家。” 我用力點點頭,以爲真的能回家。 可抓周前,我卻接到二十年後自己的電話。 一接通對面直接掉下眼淚: “別回家,你媽媽根本不愛你!” “她讓你回家是因爲表妹需要腎源,甚至要我透支身體給她打工” 我紅着眼打斷:“可媽媽說了愛我,她......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