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志願填報系統截止的前一天,我刷到了一個《我傷害了兒子十一次》的帖子: 【第一次,兒子生日,鄰居小孩發燒,我抱着他跑了一夜急診,忘了你的蛋糕,對不起!】 【第二次,重點中學的唯一保送名額,我出於種種考量給了鄰居小孩,對不起!】 【第三次,你被鄰居小孩堵在校外欺負,作爲老師,我只能先安撫對方家長,對不起!】 ...... 【第十一次,你和鄰居小孩高考同分,清大卻只錄取一人。但你放心,這次,媽媽會保護你的。】 我盯着那熟悉的頭像,泣不成聲。 不是因爲無意發現了媽媽隱藏十八年的愧疚。 而是因爲在媽媽的故事裏,那個強取豪奪的鄰居小孩—— 是我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