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幫離異帶娃的鄰居接了三年娃,純義務沒報酬。 直到今天凌晨,她兒子突然渾身起紅疹,上吐下瀉,她上門問我要二十萬賠償。 "你給我兒子吃了甚麼?你自己生不出兒子就想毒死我的兒子?" "沒有二十萬,這事沒完!" 我還沒來得及說話,她已經報了警,還把照片發到了業主羣。 我看着羣裏此起彼伏的罵聲,忽然想起三年前她因爲過勞暈倒進了醫院,沒去幼兒園接孩子。 我看孩子哭得可憐,順手把他接回了我家,餵了頓熱飯。 第二天她就紅着眼眶堵在我家門口,拉着我的手求我幫她。 我心一軟就點了頭,三年來風雨無阻,甚至還管一頓晚飯。 我看着她揮舞着手上那張檢測報告,揚言不賠就讓我身敗名裂。 可她兒子今天根本沒在我家喫飯啊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