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伴突發腦出血偏癱需要在市中心的醫院做康復治療。 我帶着老伴從縣裏輾轉幾次來到市裏。 提出想在女兒家暫住一個月。 可推開門的女兒,臉拉得老長。 踢給我一雙一次性拖鞋: “可以,但得交房租,看在你是我媽的份上,給你打七五折,一個月給我七千就行!” 我身體猛地一晃,和老伴面面相覷。 女兒卻在喋喋不休地給我們立規矩: “空調不能用,廁所限時,水電費得自理,冰箱裏的礦泉水一瓶八塊......” 她每說一句,我的心就冷掉一分。 當年怕她受人白眼,我們把她未婚生下的孩子馬陽陽認下當兒子養了十年。 她說上班太遠,我們給她買了市中心的大平層。 可如今我們自己住自己買的房子還要付費。 那這種女兒不如不要。 兒子還你,家產和房子我要統統收回!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