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了3000萬的大單,我整個春節假期,都在忙着給合作商送禮。 終於在假期結束的第一天,成功簽下來。 經理體恤我假期沒有好好休息,特意給我多放了三天假。 可就在我上班的那天,公司突然發了公告。 我無故曠工三天,被扣除當月提成,並降薪2000。 正當我想去找經理質問的時候。 卻聽見剛來一個月的實習生在和同事顯擺。 “也是我運氣好,宋姐曠工三天,我替她收拾爛攤子,才僥倖能簽下3000萬大單。” “等我拿到提成,我一定請大家喝下午茶。” 我連忙翻看簽單記錄,上面居然真寫了實習生林茜的名字。 不過。 他們到底有沒有仔細看過合同? 負責策劃和簽約的是我,如果合同生效後中途換人,算我們公司違約。 需要付三倍違約金。 我立刻給合作商打去電話。 “抱歉周總,項目已經換成實習生繼續跟進,以後我就不跟了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