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妻子出車禍的電話時,我焦急趕到現場。 一見面,妻子蘇晚晴指着我,對警察道: “警察同志,就是他!” “昨晚撞傷陳啓明後逃跑的人,就是我丈夫顧沉舟!” 她拿出了一段視頻。 視頻中,我的車停在案發現場,車頭凹陷,擋風玻璃上還沾着血。 偏偏那條路的監控正在維修,行車記錄儀又不知所蹤,於是她的視頻成了指向我的鐵證。 我拿出高鐵票,企圖自證證明案發時自己還在出差回來的高鐵上。 蘇晚晴卻一口咬定:“車票可以僞造!” “他一定是知道事情鬧大了,提前爲自己準備了不在場證明!” 緊接着,妻子的竹馬,程硯適時站了出來,指認我: “顧沉舟當晚和我們公司談合作,喝了很多酒。” “他一定是酒駕撞人後害怕,才故意跑去外地製造不在場證明。”面對鐵證,所有人都認定我就是那個肇事司機。 “顧沉舟,做錯事就要認!你別妄想讓我爲了夫妻感情包庇你!”蘇晚晴義正辭嚴。 看着她護在程硯身前的模樣,我忽然笑了。 他們算漏了一件事,開我車的人不是我,而是蘇晚晴的弟弟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