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司珩把我特意訂的結婚紀念日餐廳讓給白若晴時,我沒吵鬧。 因爲這不是第一次了。 我平靜地換了條裙子,一個人去吃了頓人均五千的法餐。 甜品剛端上,他的電話打過來,語氣理所當然:“車鑰匙呢?若晴突然發燒,我得送她去醫院。” 因爲習慣了我的退縮,所以他覺得隨時徵用我的車也天經地義。 我說在玄關第二個抽屜。 掛電話前他又補了句:“對了,冰箱裏那瓶紅酒別動,我明天要拿給若晴慶祝論文過審。” 那是我託人從法國帶回來的紀念日禮物,他連看都沒看,就替我做出了決定。 我放下刀叉,擦淨嘴角,給他發了條消息: “車你開走,酒也送她。但房產證上只有我的名字,明天我就會換鎖。” 三分鐘後他回:哈哈,別鬧。 他以爲我在鬧,喫準了我每次都會妥協。 我沒有回覆,直接將他拉黑。 結婚三年,我一步步被他得寸進尺。 現在,除了陸司珩這個人,我甚麼都不想再讓了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