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歲收到裁員通知的同時我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 父母起訴我還款二十萬租房款。 同時我打開手機刷到了大姐的朋友圈, 「爸媽永遠把我當個孩子,說怕我在國外租房喫虧。」 「所以索性幫我定了套20萬首付的公寓,嗚嗚嗚嗚我永遠愛爸媽。」 再往下,是弟弟最新更新的朋友圈, 「爸爸說,男子漢十八歲成人禮的就是擁有自己的一輛車。」 「雖然它只需要十萬,但是我爸媽的心意價值千萬。」 看完這些,我一一截圖,和剛剛收到的傳票拼接在一起發到了家族羣。 「原來成人禮可以是車而不是租房協議。」 「30歲還可以被當個孩子照顧,而不是需要獨立到20歲就要交家用是嗎?」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