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爺自詡清高,卻縱容婆母三天兩頭來我的院子“借”東西。 今日拿走一尊紫檀屏風,明日支走兩千兩白銀。 我心裏清楚,這些錢財最終都流進了他在外頭養的那個瘦馬外室的口袋裏。 每次被拿走一樣嫁妝,我既不鬧也不阻攔,只是默默展開當年十里紅妝的陪嫁單子。 在被拿走的物件名字上,重重按下一個鮮紅的指印。 侯爺撞見了幾次,總是面露鄙夷: “滿身銅臭味,記這些賬,是想時刻提醒本侯用了你幾個髒錢嗎?” 我低頭淺笑,不作辯駁。 他以爲這紅指印,是我深閨怨婦邀寵記功的籌碼。 他卻忘了,按照本朝律法,夫傢俬吞妻子嫁妝,且數額巨大的,妻子可憑印證上告,奪其爵位。 三年後,外室懷了孕,侯爺終於忍不住要將她抬平妻,順便索要我最後的那間旺鋪。 我看着那份已經被紅指印蓋得密密麻麻的嫁妝單子,長舒了一口氣。 鋪子我沒給,但我將這卷長達三米的罪證,連同和離書,一起遞到了順天府尹的公堂之上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