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個特殊能力,能讓屍體復活,來地府報道三天,排隊投胎的三千亡魂全都還了陽。 閻王頭疼不已,在我身上下了道禁制,將我踹到了人間。 只要我在人間待夠十八載不說話,那該死的能力就會消失。 我死守規矩,甚至連爸媽被人當面砍死,警察來找我問話,都始終一言不發。 我被當做怪物,丟進孤兒院。 傅家的老管家看我可憐,帶我回去,讓我幫忙打理花園。 我以爲會在傅家安穩度日,直到十八年屆滿,繼續回地府任職。 可就在十八歲生日的前一天,我無意撞破了即將成爲傅夫人的陸婉瑩和人在花園裏幽會。 爲了藏住自己犯下的醜事,她當場下令。 “這小啞巴手腳不乾淨,居然敢偷傅總送我的新婚禮物!” “給我打斷她的手腳,丟去亂葬崗!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