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妹四歲那年夭折了。 火化那天,是我親手抱着她的骨灰盒下的葬。 可二十五年後,我卻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。 被告一欄寫着我妹妹的名字,欠款200萬。 我死死盯着傳票上附帶的貸款合同,還有一個鮮紅的手印。 落款日期,是二十五年前。 我轉頭看了一眼牆上掛了二十五年的遺像。 靜靜抽完一根菸後,捧起我妹的遺像,直接走進了法院大門。 庭審現場,銀行法務趾高氣昂地拍着桌子要求強執我家的房產。 法官敲響法槌,皺眉看向坐在被告席上的我: “被告人家屬,對證據還有甚麼異議?” 我把遺像擺在桌上: “法官大人,我就想問問,銀行去陰曹地府放貸,還能告他們詐騙嗎?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