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不肯喫虧。 爸爸只給妹妹買蛋糕,我吵着要喫一半; 媽媽只給哥哥買手機,我鬧着要買新平板。 八歲那年,全家人外出旅遊,又一次忘了買我的票時, 我跑到大馬路上藉手機報警,說被爸媽棄養了。 剛出發的爸媽被迫折返。 媽媽氣得丟出領養證明。 “沈安安,你一個養女,還想讓我怎麼對你好?” 從那以後,我不敢爭了。 爲了留在這個家裏,我努力討好他們每一個人。 哥哥調皮闖禍,我跪在雪地裏替他求情; 妹妹不想寫作業,我通宵幫她代筆抄書; 爸媽上班辛苦,我就主動包攬所有的家務。 直到大伯母來家裏走親戚,卻悄悄拉着媽媽進房。 “弟妹,你怎麼教育孩子的?” “你給養女三千生活費,卻只給親生女兒三百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