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天生低配得感,總覺得好東西輪不到我。 於是,我決定不爭不搶,只撿別人剩下的。 五歲那年,孤兒院發新棉衣。 我把衣服讓給別的小朋友,自己鑽進裝舊衣服的紙箱,裹着破報紙睡覺。 院長找到我時,我已經凍得渾身發紫,卻還抱着紙箱不肯出來。 十二歲那年,領養家庭帶我出去喫飯。 我把碗裏的肉全夾給養妹,自己蹲在桌子底下,撿他們掉下來的菜葉喫。 養母問我爲甚麼不上桌。 我認真搖頭:“桌上的東西太好了,我喫地上的就夠了。” 十八歲,親生父母終於找到我。 回豪門的路上,我不肯坐他們的車,抱着行李擠進了傭人買菜的麪包車。 媽媽追在車後,哭得上氣不接下氣: “你是我們的親生女兒,怎麼能去坐那種車?” 我縮在菜筐旁,小聲安慰她:“沒關係,好車留給妹妹,我坐這個就行。” 爸爸強行把我抱下來: “胡說八道!回了沈家,所有好東西都該先緊着你!” 可回家第三天,全家乘遊艇出海爲我慶祝,意外遭遇海難。 船上只剩下四件救生衣,爸爸、媽媽和哥哥各穿了一件。 養妹死死抱着最後一件,哭着說她怕死。 所有人同時看向了我。 我沒讓他們爲難,主動跳下救生艇。 好東西本來就不該屬於我。 救生衣是。 活下來的機會,也是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