鄰居孫穎懷孕八個月時,看中了我離電梯最近的固定車位。 她說醫生讓她少走路,非要我把車位讓給她。 我直接拒絕:“我每月交兩千塊車位費,憑甚麼讓?” 她當場捂着肚子蹲下,說我害她動了胎氣。 圍觀業主紛紛指責我沒人性。 隔壁鄰居劉敏爲了證明自己比我善良,主動把自己的車位讓給了孫穎,還當衆說:“有些人啊,就是自私。” 我懶得理她。 三天後,劉敏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和傳票。 孫穎在她的車位上倒車撞了柱子,隨後聲稱自己流產,索賠八十萬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。 現在對方一口咬定,是劉敏催她挪車,才導致了意外。 劉敏哭着來找我,問我能不能出庭作證。 我翻出當天的業主羣聊天記錄,慢慢往上滑。 一條被刪除的評論,重新出現在屏幕上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