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叔子周銘突遭裁員,他女友要求必須找到一份月入3萬的穩定工作,否則分手。 親戚們紛紛託關係、遞簡歷,我也想盡份心,便跟老公提議: “讓小叔子來我咖啡店幫忙吧,正好缺人。3萬暫時給不到,但只要他踏實幹,每月1萬我兜底。” 老公當場眼眶發熱,直誇我懂事、顧大局。 可沒想到,來店兩個月,他女友每次探班,看我的眼神都越來越怪。 我只當多心,照舊好喫好喝招待她。 誰知訂婚前夕,小叔子女友竟直接找上門: “嫂子,你佔着我家店賺了這麼久,該物歸原主了吧?” “這店本來就是我未來公婆給周銘開的,他沒結婚你佔便佔了,現在我們快訂婚了,你還不自覺?” 我當場愣住。 這家咖啡店,明明是我婚前全資開的啊。 我的店,甚麼時候變成“他家的產業”了?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