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禮前七天,我和繼姐的請柬上,印着同一個新郎:沈硯舟。 我以爲印刷廠弄錯了,拿着請柬去問媽媽。 卻在門外聽見她勸繼姐: “你先和硯舟領證,等孩子落了戶,再把他還給知意。” “她欠你一條命,借她男人結個婚怎麼了?” 繼姐哭着問:“可妹妹怎麼辦?” 媽媽嘆了口氣,話卻說得理所當然。 “她跟硯舟談了十二年,少一張證也散不了。” “你不一樣,孩子不能沒有爸爸。” 我在門外把請柬攥出褶皺。 恍然想起三個月前,沈硯舟以工作爲由缺席我的婚紗試穿,原來是陪繼姐產檢。 我還笑着警告他:“婚禮當天再失約,我就換個新郎。” 他替我戴上頭紗,低頭吻我。 “別說傻話,這輩子讓你穿上婚紗的人,只能是我。” 現在想來,這句承諾和那兩張請柬一樣可笑。 沈硯舟找到我時,沒有否認,只是紅着眼抱住我。 “我愛的一直是你,可她肚子裏的孩子,我必須負責。” “名分我給她,愛永遠只有你。” 我聽懂了。 他讓繼姐做妻子,卻要我這個相戀十二年的未婚妻做地下情人。 我看着他,笑了。 “好。” 他以爲我答應了。 可他不知道。 婚禮那天,他娶繼姐。 我嫁別人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