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君發現自己認錯人後,當夜便將真正的救命恩人接進府中。 自此,他開始把原本屬於我的東西,一件件補償給她。 她畏寒,他將送我的狐裘拿去給她。 她睡不慣偏院,他便讓我搬出住了七年的主院。 她不願爲妾,他便以平妻之禮迎她進門,還讓我親手替她戴上正紅蓋頭。 最後,她看中了我母親留給我的玉鐲。 夫君攥着我的手,親自將玉鐲褪了下來。 見我落淚,他輕輕替我擦去,語氣溫柔得像從前一樣: “我既娶了你,正妻之位便永遠是你的。” “可你終究代她享了七年寵愛。” “如今把本該屬於她的東西還回去,也是應該的。” 我望着空蕩蕩的手腕,哭了許久。 他說得沒錯。 認錯了人,自然應該換回來。 畢竟直到今日我才知道—— 七年前,我也認錯了人。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