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職新律所接的第一個諮詢,是個年輕孕婦哭着來維權。 她摸着肚子,開口就說:“律師,我想起訴我老公那個死活不肯離婚的妻子。” 我遞紙巾的手頓了頓。 “你不能起訴她離婚。”我提醒她,“離婚訴訟只能由夫妻雙方提起。你如果是被隱瞞婚姻情況,可以考慮起訴男方。” 孕婦帶着幾分委屈和優越。 “可我老公說了,他根本不愛那個女人。她就是佔着總裁夫人的位置不肯走,圖他的錢!” 緊接着從包裏翻出一疊照片,帶着點炫耀, “我老公對我纔是真愛,不僅給我買了全款的高檔小區婚房,連傳家的玉鐲都給我戴手上了!“你是金牌律師,可以幫我想辦法趕走那個女人嗎?錢不是問題!” 低頭看向照片,我怔住了。 照片裏所謂的新郎,正是我隱婚五年的丈夫。 壓下心頭翻湧的噁心,我將代理合同推到她面前。 “這案子,我接了。”
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