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千五的客戶接待費,我申請了三次。 前兩次,行政說預算緊。 第三次,我把項目說明、來訪函、人員名單、接待明細全補齊了。 行政主管孫琳終於點了通過。 批准金額:15元。 備註:路邊攤解決。 我沒在辦公室吵。 因爲恆星資本的決策人已經在來公司的路上。 我自己掏了240塊,找了一家還算乾淨的小館,把這場九千五百萬年度合作的最終考察撐完了。 第二天,對方發函: “暫緩簽約,繼續接觸其他供應商。” 下午追責會上,孫琳搶先說: “林悅私自超額墊資,破壞預算紀律,才讓客戶懷疑我們管理混亂。” 老闆秦正盯着我,臉色沉得嚇人。 我沒有辯解。 我打開手機,把三次審批記錄和付款賬單放到他面前。 屏幕上,那行“批准金額15元”亮得刺眼。 我說:“秦總,公司給了十五塊。您告訴我,九千五百萬的客戶,我請他喫甚麼?”
完本